案例 | 公司裁员,劳动者不签离职协议怎么办?
时间: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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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经营困难被迫裁员,作为公司员工就不得不接收“被安排”的命运,但并不意味着公司裁员就应当牺牲员工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裁员潮,劳动者应该怎么办?劳动者不签离职协议,公司应该怎么办?
案情回顾
2015年5月11日,四川某公司与严某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严某工作职位为客户服务专员等。2021年5月11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严某工作岗位为商务专员等。
因公司经营困难需要裁员,2023年5月17日,该公司负责人员叶某某向严某发送微信,请她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日期为5月18日。严某提出,结清工资、提成及一个月的赔偿金,就到公司把字签了。叶某某表示,公司就是没有足够资金。
2023年6月7日,严某向成都市青羊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提出补偿请求。同年9月11日该委作出《超期未审结案件证明》。严某遂起诉至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公司辩称:
公司因经营困难,已多次召开员工大会沟通裁员事宜,也起草了离职协议,当时和严某同批次裁员的还有其他18名员工,但严某不同意裁员方案,在收到离职协议后不接受离职协议内容。
小严称:
此前公司召开员工大会仅通报了经营困难及降薪事项,均未提及裁员,直到2023年5月17日被通知离职。严某主张的提成系2022年度提成,该公司予以确认。该公司没有工会,其针对严某的裁员也未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法院审判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是否系违法解除;四川某公司应否向严某支付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及提成。结合2023年5月17日该公司负责人员叶某某告知严某前往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后,严某对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未提出异议,可以认定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为由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并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第五条规定,四川某公司应向严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裁判结果
严某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期间平均应发工资为968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四川某公司应向严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82280元。对于严某主张的2022年度提成10957.75元,因该公司做出的《支付事项》已予以明确,故四川某公司应按《支付事项》载明的事项向严某支付 2022年度的提成10957.75元。关于工资及未休年休假工资。法院认为,因四川某公司对严某诉请的2022年9月、10月工资5110.57元、未休年休假工资3379.29元无异议,法院对严某该项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本案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坚实保护。劳动者有权获得合法的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以及应得的提成。企业因经营困难而裁员时,应依法进行,尊重劳动者权益,避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进行经济性裁员非职工的过错,也非职工本身的原因,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裁员的,被告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身权益,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维权。企业也应加强法律风险防范,规范用工管理,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通过本案,我们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劳动权益保护,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实现企业与劳动者的共赢。
欢创人力说
关于解雇,这些事儿你得知道!
对劳动者而言
1.拒绝接受口头解雇通知。
由于口头通知的内容难以被证实,劳动者若轻信口头通知,不再出勤,容易陷入“被旷工解雇”的境地。劳动者应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的解雇通知,若单位拒绝,劳动者可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对被解雇的过程进行固定。
2.审查解雇通知的内容一般的解雇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解雇的意思表示、解雇的理由、最后出勤时间、薪资的结算等,同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单位负责人签名等;若缺失必要的内容,劳动者应要求用人单位补正。
3.确认解雇通知的发出主体解除劳动关系为单位人事工作的重要内容,一般人员在未经授权情况下,不具有相应职权。因此劳动者在收到非人事部门的解雇通知时,应当及时向人事部门进行确认,并用录音、录像等形式固定确认的过程。
对用人单位而言
1.避免发出口头解雇通知
口头解雇通知往往未经深思熟虑,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上都可能存在欠缺;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解雇劳动者的事实和理由承担举证责任,若用人单位举证不能,会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责任,而口头解雇通知就是用人单位举证中的隐患。
2.固定解雇通知的送达过程解雇通知送达的时间是判断何时解除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而用人单位需对解雇的时间进行举证。若用人单位当面向劳动者送达解雇通知,应要求劳动者进行签收,若劳动者拒绝签字,应用录音、录像等手段进行固定;若用人单位以邮寄、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途径送达,应有证据证明收件地址和接收消息的手机号、微信号属于劳动者且能够被劳动者签收。
3.完善公章保管制度公司公章是代表公司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凭证,盖了公章的文件应当先推定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因此,公司应制定严格的公章使用和保管制度,避免员工有机会违规、私自使用公章。
4.完善设备监管制度现代办公条件下,一般使用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形成相关文件。有条件的公司可以设置刷卡器等工具保存员工使用上述设备的记录,以便在发生争议时,有迹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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